第40章(1 / 2)

帝国的萌宠 绍兴十一 2881 字 1个月前

一上午的好心情,在听到这个事情之后,就好像明媚的太阳被笼罩了一层乌云一般。

毛小花悄声走进罗焕的办公室,趴在外面的隔间里。

里面正传来各位将军和罗焕的讨论声。

“钱帝伦在昨天,已经正式向我们发出了战书,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够再和沙赫帝国的关系弄僵。我认为,应该暂时隐忍,满足他们的要求,在平定掉钱帝伦的叛乱之后,再说其它!”

罗焕的声音沉稳:“说的没错,以我们目前的实力,无法腹背受敌。沙赫要求的工艺品,香料,珠宝首饰,可以适当多给一些,但粮食,布帛这种东西,减半。”

“为什么?”有些大臣不理解,“金银器物更贵重!”

“但也更无用!那些东西除了享乐和观赏,有什么实用价值吗?但粮食却可以让我们的士兵吃饱,布帛可以让我们的士兵穿暖。送给沙赫大王精美的器物,不过是让他多沉沦一些,多玩乐一些。但送给他食物和布帛,却可以让他的士兵增加力气。”

罗焕的反驳铿锵有力,也更具有说服力,没有人反对。

“那么沙赫大王所要求的宝剑和铁矿呢?”

“这个半点也不能够给!勃勃儿今天还企图找我索要冶炼工匠,被我拒绝了。我们罗伊斯的军队,之所以能够在鲁纳称霸,除了将领的睿智外,靠的就是冶炼和兵刃,比其它的联邦更加强。做出的兵器,比其它联邦更加锋利坚韧。这东西送给沙赫,等于把帮沙赫大王武装他的军队。”

罗焕这番话,几乎赢得了在场所有人的一致同意。

“至于最后一条,也是沙赫大王飞鸽传书特别要求的,想要我的豹子乔恩……”罗焕停顿了一下。

毛小花的心一下子就紧张了起来,他的耳朵竖起,朝着里面听。

“陛下你已经拒绝了那么多沙赫的贡品,我认为一只豹子,不应该再拒绝。况且是沙赫大王在听说了这只豹子后,飞鸽传书特意来索要的。”一位大臣首先开口。

另外的大臣也跟着附和:“那只豹子的确很漂亮,如果把它送给沙赫大王,不仅能够弥补这次少给粮食布帛而带来的不满,也能够迷惑沙赫大王的心志。”

“一只豹子也没什么军事机密,虽然珍惜,说白了也就是个玩物,比不上粮食和武器重要。”

毛小花原本不担心这些事情,可现在,他在外面听到里面的大臣和将军们,几乎是众口一词的认为可以把自己送走。

他有些着急了,还没等罗焕回答,就嘭的一声,撞开办公室的门,闯了进去,小步跑到罗焕的身边,用一种期盼的神情看着那个站在军事地图前的年青国王。

而罗焕在这一刻,也看见了自己的豹子,眼眸中那种肃杀威慑,一瞬间变得温柔宠溺,嘴角都忍不住带上了笑意。

就算是傻子,也能够看的出来,这只豹子,真的是国王陛下的爱宠,非常爱。

“陛下,作为一个合格的国王,您必须要顾忌自己的子民,有所取舍。”一位跟随腓力多年,一直在处理政务的老陈察言观色,立刻劝说,“南豹在我们罗伊斯并不少,而且聪明的豹子也有很多。既然沙赫大王点名要这只豹子,您完全可以重新挑选一个更加聪明更加优秀的。”

“不过是一只宠物而已,我认为应该答应这个要求。”

罗焕的脸色,变得有些不太好起来,眼底带着一丝寒光,嘴角虽然依旧维持着微笑,但却从已经变成了礼貌的微笑。

“沙赫大王特意强调了一定要这只罕见的豹子,否则兵戎相见。”另一位跟随腓力的将军思考了一下,权衡的说,“如果真的因为这只豹子引来一场战争的话……我很难跟士兵解释,他们为什么作战……总不能说是为了一只豹子。”

罗焕挑了挑眉:“豹子的事情我会考虑。沙赫使臣那边解释和安抚的工作,就由你们几位老成持重的去办。至于……士兵们到底为什么而战……”罗焕伸手,摸了摸毛小花的脑袋,手不自觉的在那蓬松的毛中握成拳,声音斩钉截铁,“我会告诉他们,究竟为什么而战!”

毛小花脖颈的毛被罗焕握紧的拳揪得的有点生疼,很奇怪,这种时候他想的不是“啊,我要被送走了”,而是“我先前准备的那个山洞,以及那么多东西,不是白准备了吗?”。

当然,毛小花想的最多的一点,却是:天啊!要是在去沙赫当贡品的路上,发情变身了怎么办!万一被一群人上了怎么办……

作者有话要说:沙赫大王:我也喜欢男孩儿,我比罗焕有钱多了,真正高富帅。欢迎萌宠豹子变身,就算是人身豹子头我也不在乎,因为我的口味很猎奇。

毛小花双眼一亮,尾巴稍开始晃动,憧憬未来的生活。

罗焕:一对奸夫淫夫,敢搞什么老子提兵踏平沙赫,灭了你们!嗯,豹子可以拖回来人兽y……

双方大臣:一只豹子引发的战争,陛下们可千万不要玩物丧志啊!

☆、第52章

沙赫使臣勃勃儿在罗伊斯停留的第二十天的时候,罗焕邀请他前去参加自己的阅兵式。

这是罗焕登基以来,第一次搞阅兵式。

宦官出身,喜好奢华的勃勃儿,对于阅兵什么的没有丝毫兴趣,他在沙赫的时候,也经常参加这种仪式。

不过就是一群人排成排,走来走去,然后沙赫大王流克骑着马,身穿黄金盔甲,带着自己的五千精锐亲卫队,向其它士兵炫耀自己的亲侍能够走的多么整齐,服装多么漂亮而已。

如果是在沙赫,那一天身为皇帝近臣的勃勃儿,会换上最华丽的衣服,穿上轻纱,跟随在皇帝身边,接受那些排成一排呆站在那里如同树桩的士兵们机械的“万岁”声。

但现在在罗伊斯这种穷乡僻壤,肯定没有沙赫那种轻如蝉翼的纱衣,而且就那些士兵对罗焕的态度来看,他们之间更多的像是朋友,在阅兵的时候也绝对不会高呼“万岁”并且下跪的。

没有漂亮的衣服,没有“万岁”的致敬,没有下跪的礼仪,勃勃儿对这个阅兵式半点都不感兴趣。

不过是一群乡巴佬,拿着一些竹竿做的长矛,杵在那里像一群不整齐的木桩而已,还要晒太阳,得不偿失。

但他经不住罗焕的邀请,在犹豫了再三,并且第三次索要白色豹子被罗焕含糊过去后,终于答应去参加这个阅兵仪式了。

那天是个大热天,一大早太阳就非常大,勃勃儿起来后已经洗了三次澡,用了三大桶的玫瑰花瓣了。

等到他出门的时候,他带来的随从立刻张开大伞,把他罩在伞底。

抵抗着酷热走到宫门口的时候,勃勃儿已经在心中对罗焕满是怨言。

但当他看见策马在宫门口的罗焕时,还是感到有些震惊。

罗焕没有黄金盔甲——这是显然的,因为罗伊斯很穷。

罗焕也没有那五千人的黄金护卫队——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罗焕穿着一件铁质的连环锁子甲,样式算不上好看,头盔也没有,下身穿着一条盔甲短裙,两只腿光溜溜的露在外面,也没有靴子,只有一双皮质凉鞋。

至于他的护卫队,只有五十个人,打扮和国王一模一样,看不出任何上下尊卑,只是让人觉得浑身上下,透露出一股穷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