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节(1 / 2)

我的印钞机女友 时镜 2215 字 1个月前

因为……

“我方的确无法在适用法律的选择上与被告方达成一致,所以也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法庭公正裁判。唯一要补充的一点是,国内法院至今都没有适用国外法判决的先例。”

中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过往案例的影响虽然不似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国家那么大,但不能说完全没有。

法官也是人。

差不多的案情,以前某位法官这么判,你偏要那么判,跟别人不一样,必然有争议,且会引发公众对公平的质疑。

所以,一般的法官不敢越雷池。

俞承这句话说完,合议庭的目光便都转了下来,落在了他的身上。

主审法官先仔细地阅读了原告方提交的申请,过了好几分钟才放下来,对双方道:“原告方说得不算错,国内法院的确至今没有适用国外法做判决的先例。”

俞承紧绷的面容上顿时露出了笑意。

可根本都还不等他笑容完全挂上脸,法官下一句便话锋一转,竟然道:“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有过相关的规定,在此之前虽然没有过先例,但司法实践不当因循守旧。在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且案情的情况符合,按物质所在地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显然更应当适用意大利法。”

适用意大利法!

一锤定音了?!

对面的程白悄悄松了一口气。

俞承却是差点被炸蒙了。

怎么可能……

国内以前只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但没有先例的事情,一般来讲遇到保守的法官,都会驳回当事人适用外国法的申请,直接适用国内法,这位法官居然不走寻常路,要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摆明了是要搞个大新闻出来!

他哪里知道?

受理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相当重视,以前不适用外国法一是因为案情的确不适合,二则多少因为主审法官对国外法也没有那么深的了解,法官素质上难以匹配。

但这一次派的可是张友峰。

民事庭的一位前途光明的强将,一直都被同行称为“张大胆”,向来敢为人先,只要法条上有规定,他就敢尝试!

程白对上海法院这边的情况不大了解,甚至没跟张友峰打过照面,但费靖却对这个人很了解,铁面无私,刚得一逼。

俞承应该是没听过这位法官。

但从他提交法院的证据上看,她觉得俞承并不是没有做好适用外国法的准备,甚至不是没有做好适用意大利法的准备,应该只是没想到张友峰这么刚罢了。

可想而知,这案子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都将在法学界引发热议!

法律适用定下,质证阶段立刻变得刀光剑影。

适用意大利法,真的是拼刺刀。

因为《意大利民法典》有“善意占有”的相关规定,但凡不是公共博物馆失窃的东西,才不管你是不是盗赃物,一律都能占有,只要你是善意的,只要你对此毫不知情。

更骚的是,这里面还包括“隐藏物”。

像甄复国这个案子,买了座700万的雕像,里面藏幅1.5亿的画,这幅画就叫做“隐藏物”。

放中国你得给人还回去;

放意大利,那不好意思,只要你在交易的时候的确不知道这东西非法,出于“善意”购买了,那这东西就归你了。

所以,问题的焦点立刻缩小——

甄复国拍卖举牌时是不是善意、知情与否,变得至关重要!

看的就四点:

1、甄复国相关信誉如何;

2、拍卖时的成交价是否合理;

3、甄复国交易时对涉案的画作属盗赃物是否知情;

4、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查明义务。

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前,英国方面的原告几乎稳稳地站在天平胜利的那一端;但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后,这天平的指针就重新朝着中间拨了回来,让双方重新回到了均势之中。

甚至——

程白那边的赢面看起来还要大一些。

她是好不容易搞定了最大的难题,喝了口水润润嗓子,就想对身旁的詹培恒说点什么。

没想到,一转头却看见詹培恒神情复杂。

程白投去一道疑惑的目光,但詹培恒只向她摇了摇头。

质证阶段,俞承的攻击性显露无疑,程白却一反常态,面对对方提出的一条又一条异议守了个滴水不漏。

“被告方提交证据第37页开始到74页,都是被告当事人在法院的应诉情况和判决书。有关的诉讼情况我方已经提交了,被告方再提交一遍没什么必要吧?”

俞承开始觉得棘手了。

程白看上去却悠闲了不少:“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是想要证明我当事人信誉不良,但我方提交的证据正好与此相对。毕竟被起诉不要紧,要紧的是法院判决我当事人无责。原告方怎么能用没有判决结果的东西来证明我当事人信誉不良呢?”

被起诉了这么多,某种程度上已经很能证明甄复国所谓的“信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