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1 / 2)

“杀!”

她是不能靠近雷劫,也不能靠近长孙仪,但她更不敢冒着风险,让手札损毁。

两全之策,唯有在雷劫结束前,将长孙仪杀死!

长孙仪一死,雷劫必然散去。

这大概是传说中,名正言顺地替天行道呢。

就在她嘴角渗出笑意时,海上空间一阵扭曲,很快出现一道裂缝,有人站在裂缝前,也解下了身后的琴。

“我不是乐修。”蔺如霜垂着双眼,道:“不过,乐器自己厉害就够了。”

第66章 相见

花砾门中飞沙走石, 贺惜花和沈病梅战在一处, 几乎不相上下。

越是不相上下,便越难区别胜负,酒翁带着酒葫芦跑了, 这两人还一派专心地斗法。

眼见天现异动, 沈信月率然起身,飞向高峰, 眼神准确地看中天际流光, 她看了眼山顶动荡的地方, 低叹一声“傻货”。

“可要去追?”沈一问。

沈信月站在夜风中,拢了拢身上的披风。

“算了,”她开口道:“既然萧少主来了, 何不现身一会?”

话音落下,黑暗中缓缓泻出一片红色纹路的衣角, 纤细的身影缓缓步出,萧芸跟在萧秋水身后, 低着头没有吱声。

沈信月瞥一眼:“哦,对了, 哪位是萧少主?”

萧秋水也不恼, 只盯着手上鲜红的丹蔻, 微微一笑:“百闻不如一见, 沈少主?”

沈信月定定看了她一眼。

只听萧秋水道:“有缘相见, 恰好, 我想和沈少主谈一笔交易。”

金乌将升, 此时堑渊海上,琴身直旋,蔺如霜抬掌一按,广袖一甩,清歌自行飞至天际,属于古琴低沉悦耳的旋律,轻松敲散无边杀意。

七娘瞳孔一缩,一股强烈的战栗感自心底升起。

法修一道,原本只有钻研天地规则,是看山、赏水、叛生死、测未知,是听起来玄而又玄的一系列自然之道。

可是不是人人都有这个天赋的,法修之中有莲华那样的天才,也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他们没有剑府、没有灵根,穷极一生也未能寻觅一线天机,得道飞升只是妄想。

尽管万年前的应天界人才辈出,但法修得道的无一不是天之骄子,而在这条登天大道之上,多少在半途折戟沉沙的法修,不得而知。

然而,自莲华始,一切得以改变。

她将万物为法,万法皆法,法道化为万物,佛是法,魔也是法;练剑是法,砍柴也是法;五行是法,生死也是法;琴棋书画诗酒花是法,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是法……

自此之后,有人以乐入道,有人以书画入道,有人以医入道,天生万物赐于人,自生之初,无不可为道,区别只在于有人混沌一生,顺道终老;有人灵机警醒,知道寻道。

然而万年过去,在有心人的掩盖下,莲华开创的道途知者也寥寥无几了,七娘等人因缘际会知晓各有机遇,得到莲华留下的只言片语,自凡入道,他们这些人,是因为莲华改变了一生的命运,对莲华遗留下来的任何事物都看得极重。

在七娘看来,如今法修没落,他们这些人就是法修的希望,他们是莲华的正统传人,圣器应当属于他们,没人能比他们更有资格。

她以乐入道,自负天资卓绝,在七道之中更是独特的存在,莲华圣尊为人风雅,但琴棋书画诗酒花之中,偏爱琴棋,七圣器之中,清歌琴和天玺棋更是占据了一袭之地。

她和老五棋绝达成默契,琴棋两圣器,该是落在他们手中的。

十年前驱策令现世,七道传人都有感应,只是一直没查到是谁,又错过无相扇现世,直到长孙仪回昆山,再度借莲华圣主琴引动驱策令,七道才确定了她的身份——真正的莲华正统传人。

这怎能让人接受?她既然是剑修,难道不该好好当她的剑修,为何还要和本就艰难的他们争抢道途?

于是长孙仪成了他们的目标,只可惜她在昆山时他们不好下手,后来长孙仪离开昆山,进入萧家时,冥冥中又似乎有什么扰乱她的识海,让她和棋绝不敢轻易动手。

好在和萧秋水联手,从这小女娃口中探知道长孙仪的目的地是堑渊海外山。

要怪就怪长孙仪过度自负,任凭萧秋水在她身上留下追魂香。

她无惧于萧秋水上门寻仇,也就不在乎萧秋水掌握她的行踪——可是,她就不怕,萧秋水将她行踪暴露出去吗?

还是说,这都在她掌握之中?

如此高傲,难怪那个女娃对她恨之入骨了。

只是她万万没想到,初次会面,压根还没有和长孙仪对上,就要与她志在必得的净我琴一较高下,那个男人绝不是乐修,却能掌控净我琴。

这于她来说,何等屈辱!

“嗡——”

无人抚琴,却一弦绝响,有如天籁的琴音在海面如烟般袅袅散开,引得无数海上飞行灵兽振翅欢舞,无垠大海在一刹那间,风平浪静,只有微微的涟漪,卷起碎雪一般的细小浪花。

此曲定人心。

既然不能为她所用,那么就毁掉吧!

手中力道愈重,无边杀意似没有尽头,浮在海空之中的净我琴似乎没感受道这股浓烈的杀意,响起的每一声都凝定而安抚。

蔺如霜看着无人而奏的清歌,目光微微恍惚了一瞬。

法修之道本就是后天修行的道途,很难比有灵根剑府的修士战斗力高,也比他们更难悟道,就算万法宗乃是应天界弟子最多、也最为显耀的宗门,但有资格飞升者万中无一,许多心志不坚的修士往往在半途滋生心魔,坠入邪道,害人害己。

万年前,万法宗绝崖松下,蔺如霜看着悠哉弹琴的莲华,冷冷道:“你倒是逍遥,还有这种闲情逸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