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辞微微一笑,从从容容地让开几步,当真只作壁上观,欣赏着范仲淹稍显笨拙地和精明的摊主讨价还价的稀有一幕。
让他感到几分神奇的是,朱说说话虽慢,但有理有据,思路清晰,到头来竟丝毫未落下风,最后略红着脸,取得了比他想象中要好得多的让利回来。
陆辞认真地盯着朱说看了会儿,感叹道:“不知不觉间,我得对朱弟刮目相看了啊。”
朱说被看得脸上更红,明智地选择了在陆辞准备调侃他前,岔开了话题:“是直接回邸店呢,还是再走走?”
陆辞顺手夺过朱说手里的小袋子,轻轻地掂了掂,确定不重后,就任由朱说又夺了回去:“再逛逛吧。”
太早回去,说不定就得听李辛唠唠叨叨,不如逛逛这往后不见得会来第二回的苏州城的好。
况且陆辞也不打算漫无目标地瞎晃。
他找人问清楚了方向,就带着朱说一起,慢悠悠地朝县衙走了。
朱说奇道:“陆兄要听公祖办案么?”
陆辞点头:“李郎之事是否能成,关键也在公祖,以及朝中派来主持扑买之事的那位身上。”
其中知县和县尉的作用,又比朝廷下来的那位要大一些。
后者只是例行公事,与前两者毫无利益冲突,也因如此,或多或少都会问询他们意见后,再斟酌着行事。
陆辞认为,与其费老大功夫去讨好一位中央下来的官员,倒不如直接设法利用知县和县尉要想往上晋升、从而需要政绩的这点来活动一二。
巧的是,当二人去到时,县衙里正判决着一桩发生在三日前的案子。
案件已然审理完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犯人对恐吓民家、夺取财物的罪行,也是供认不讳。
只是在量刑时,秦知县才有些犯难。
按照大宋律令,对什么属于官户,是有明确规定的,可对究竟怎样才算是士人,则定义较为模糊。
眼前这犯人,自称是士人,幼时在别县私塾中习过诗赋,后来才随家人迁居至此。
对是否真去过私塾这点,因年代太过遥远,已不可考了。然而他所提供的更有力的一项佐证则是——他请来了的两位士人‘好友’。
这两位的据理力争,一来能给他联名求情,二来能证明他的‘士人’身份,可大幅减轻刑罚。
真要这么判决,倒也是有所依据了。
可秦知县好歹也在此地上任两年多了,知道其中有着不少猫腻,并不怎么乐意这么如了对方的意,只是对方准备周全,他一时间找不出别的办法来推翻,才再三迟疑。
外头听候结果的民众,就更不乐意了——他们可清楚,这个欺男霸女的豪横,背后真正的依仗不是别人,正是城中颇富的孙家。
他本是个乡下人,大字不识几个,但因妹妹生得貌美,嫁给了孙家长房长孙做妻室,他作为唯一的兄长,就不再缺钱不说,态度也横起来了。
什么士人?分明是孙家花钱打通关系,找了两个见钱眼开的士人来作这伪证,想换得此人轻判罢了。
陆辞若有所思。
他对大宋律法,也略有研究,知道如果真让对方得逞,让知县承认了他的士人身份、加上有别的士人替他说情的话,量刑一轻再轻,甚至可能低至连刑罚都免了,只送往州学去听读半年,就算惩戒了。
秦知县纠结片刻,没想到好方法,也没法再拖了,只有打算捏着鼻子,照法令宣判时,外头的人群中忽然传出一道清朗好听的声音,在一片嗡嗡的嘈杂中,都清晰可闻。
“他既自称士人,且自幼便习诗赋,公祖不若当场出题,让他当面作一首词,以作验证?”
作者有话要说: 我看到有不少人呼唤攻出场,但他的出现,可要等陆郎做官了。
也不会太久。苏州顶多还有个几章,就会转到三年后的科举。
这篇文的基调毕竟不是谈恋爱(这或许就是会这么扑的原因之一吧……),而是陆辞的一个事业发展,爱情会随着他的成长后期加入进来。如果只想看谈恋爱的部分,那恐怕得等一个月再来吧。
也不要担心友情会喧宾夺主啦。狄青正式登场的时候,你们会发现,他跟其他人给人的印象相比,会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篇文并没有发生奇迹,而是已经彻底扑了。所以我只想按照自己的心情和步调慢慢写,在忙碌的毕业年里尽可能维持更新。
如果你们愿意再陪我走一段路,我会很感激的。鞠躬。
注释:
1.灯箱:
北宋就已经出现了灯箱广告。《清明上河图》中的“孙羊正店”大门前,有三块立体招牌,分别写着“孙羊”“正店”“香醪”字样,这三块立体招牌,便是灯箱广告。它们应用了内置蜡烛作为照明,夜间明亮照人,特别引人注目。虹桥附近的那家“脚店”门口,也设置了一个灯箱广告,上书“十千”“脚店”四字。(《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香饼:宋时的香饼主要分两种,一种小香饼子,单纯作为熏香用的:“蜀人以榅桲切去顶,剜去心,纳檀香、沉香末,并麝(香)少许。覆所切之顶,线缚蒸烂。取出俟冷,研如泥。入脑子少许,和匀,作小饼烧之,香味不减龙涎(香)。”——宋人的《游宦纪闻》
另一种香饼,则是煤饼:用煤粉与香料混合后压制而成,可长时间燃烧,并散发出香气。
“香饼,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饼之火可终日不灭。”——欧阳修《归田录》。这种香饼,甚至可以作为士大夫家里互相馈赠的雅品。(《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熏香在宋时非常普遍,不只是上流社会的奢侈:尤其端午节时,家家户户都焚香:“杭城人不论大小之家,焚烧午香一月”
宋人对香药的应用非常广,除了香熏,还用于加工食品、保健、沐浴、化妆、祭祀、婚娶礼俗等等。
3.此案原型改编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一《人品门·士人类·引试》。
当中就涉及到地方官直接出题让人写诗,以此判断是否粗通文墨。而刑罚减轻至只是送往州学听读半年,也是出自此案的结果。
4.士人:
宋对士人又宽带,但是对怎样是士人,却很宽松。
参加过解、省试的,哪怕没有考上,也算士人;在地方或者中央官学读过书的,也算士人;官府认为这人文理粗通的,也可以算士人。《宋代科举社会》p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