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下去,我的脑袋只勘勘分离了一小块。周围的百姓惊呼:“还连着呐!”
废话,没掉下来当然还连着。
接着,又是重重的一刀。
我听到了清脆的一声,终于分离。
视野天旋地倒,他们脸上是称快的表情。
我想也是,一堆吃老百姓血汗钱的贪官,死一万次都不够。
那个时候,乱臣贼子,是不允许有个好归宿的。
所以我们这伙人的尸体就这么被原地放着。
风吹日晒,霜被雨淋。
就连野狗都不肯来咬一口。
我闲得无聊,还动过坏心思。比如用一点点小小的鬼力,切下了自己的一个大拇指,送到觅食的野狗嘴边。
结果它屁滚尿流地跑了。
扫兴。
再后来,有一个小姑娘,远远地掬了一把纸钱过来。
还在地上画了个圈,哀哀戚戚地烧着。
呵,破布衣裳,叫花子的脸,怕是自己都吃不饱吧。
烧完了纸钱,我原以为这是桩美事,就像邻街那个掉书袋的书生整天念叨的人鬼情未了一样。
没想到她...
她竟然挨个翻起了尸体!
摸完了这具的玉扳指又去摸那具的金项链。
就这么一路摸到了我的那具。
可是,她突然一愣,有点不敢相信地问:郑...郑屠夫?
我没想到,距乌衣巷这么远的地方,也会有人认出我来。
但尸体哪会说话呢。
再后面的事我也不知道了,因为黑白无常拿着索命锁和招魂幡弄走了我。
二十几年的杀生,是孽。
阴曹地府,阎王大发善心,他问我畜生六道想投去哪一种。
我当然全部拒绝。
当牛做马任人宰割太痛苦了。
宁可从未活过。
所以阎王思索了一下,说:
“那小姑娘和你有缘。这样,你好好修炼,等她再世为人,满足了她的一个愿望,我便放你回人道。”
好。
倘若她不来找我,那我便当一只孤魂野鬼。
飘零人间也不错。
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阎王这狗 |娘 | 养的小王八竟然阴我。
【3】
整整六辈子,小姑娘竟然都过早地夭折。
每次我赶到的时候,不是还剩一口气,就是已经被勾走了魂。
这让我怎么满足她的愿望?
这让我还怎么投胎?
终于,第七世。
“笔仙笔仙...”
“汝乃前世...”
“吾即今生...”
“如闻吾愿...”
我在角落无聊地画圈圈。
整整两百三十三年啊,她终于召唤「笔 | 仙」了。
笔 | 仙 笔 | 仙,召来的其时根本就不是什么「仙」。
只不过是一些无聊的小野鬼和过路的恶鬼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