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在搞这些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村寨也自发的组成了较为明确的队伍,中原百姓天生的组织力,在这一过程之中发挥了主导效果,迅速以地方村寨成型一个个团队。
这样的队伍保证了村寨青壮的集体行动,更有利於获取到工作,甚至形成了清晰的雇佣关系。
简单来说,这种团队保证了这些人能按时拿到薪酬,而且还有一定的地方政治背景,保证出事的时候也能合理的获得薪资。
比方说当年袁术修路的时候遇到过被自家手下坑过的事情,那次袁术手下的小头目,巧立名目,开设了两个公司,一个公司招人,一个公司干活,然后干活的不给钱,让干活的人找派遣他们来干活的招人公司,说是他们将钱给了劳务派遣的公司,由之前那个公司承担。
本来这不是什么大问题,陈曦为了统算简单,避免流程上被人克扣,也会让登记管理的人员来管发钱,这属於常规流程。
可袁术手下那批人优秀的地方就在於,劳务派遣的那个在将人派遣了之后,收完钱就破产了,等年底干活的百姓去要钱的时候,对面那个公司的大头目还在监狱之中,干活的百姓都懵了。
问要钱呢?当然是没有,问干活的公司,公司确实是将钱打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大头目也被抓了,钱也在这一过程之中蒸发了。
想找个要钱的对象都找不到,总不能这一年白干了吧。
可问题在於,这活确实算是白干了,没什么好说的,因为找不到能要钱的人,干活的公司还很人道主义的表示,我要不给你们发点遣散费,让你们能回家过年什么的……
这下连找干活公司的茬都没得找了,毕竟人家确实是转钱了,还人道主义关怀了,总不能全让人家负责吧,人家干活的公司也损失了啊,总之那一次,那一千多打工人损失惨重。
官府甚至都找不到依据该如何去处理这件事,就算是想拿劳务派遣的那个公司去清帐,把对方卖了,也不够给几个人发工资,这就非常尴尬了,要不是那群人里面有汝南的乡党,拦了袁术的车架,求袁术救他们一命,这破事根本没得处理。
袁术这个人属於拿自己当狗,所以也不拿其他人当人,听到这事,袁术直接杀过去,先宰了劳务派遣那个公司的大头目,然后将剑架在干活的那个公司的大头目脖子上,问到底是啥情况。
后面不用说了,袁术做主将该吊死的全吊死了,虽说按照法律来讲这群被吊死的家伙里面肯定有几个罪不至死的,但是袁术直接公开罪行,以及操作流程,然后公开将之吊死。
钱也迅速补发给那些干活的百姓了,后面就是满宠来收拾烂摊子了,也算是极少数袁术搞了大事,满宠没将袁术拿下了事,那次满宠说是要罚袁术的钱,毕竟动用了私刑,而且还死了人,哪怕有罪,也得罚钱,但那次陈曦记得很清楚,钱其实没到帐。
满宠是讲法律的,但满宠对於那种明显影响极坏的事件,是倾向於人治的,因为法制的处理在某些时候并不能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这个时候就需要人治加大力度,让其他人明白,什么事情不能做。
就像那次的事情,在满宠看来就属於不能做的事情,就算袁术没吊死那群人,满宠也会下手吊死,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东西能碰,心理好歹有个点数吧。
非逼得老百姓家破人亡,和你拚命不成?社会的动乱是怎么产生的,不就是这么一些看似影响不大,实际上波及范围极广的事情搞出来的吗?
你们今天这么卡掉了上千人的收入,白嫖了他们的劳动,回头一传播,其他心思不正的人,一看你们没事,肯定也有样学样,明年可能有上万人被这么拖没了,等后年可能就几十万人了。
黄巾主力才多少,几十万青壮被你这么拖一遍,脾气上来了一挑动,直接反了,陈曦都得吐口血,到了那个时候拿啥挽救?
哪怕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光是打击了劳动力的积极性,拖慢发展都足够将没事搞事的这群人吊死了。
所以这个案子当时闹得非常大,线也被满宠直接画死了——我是真的不介意将你们这群敢在这方面搞事的人吊死,哪怕目前法律条文上没有添加这一条,但我明确的给你们指出,你们敢这样干,我就直接选择人治,人吊死之后,钱大不了由国家垫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