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节(1 / 2)

果果盯着段朴,慢慢裂开嘴,一口咬在段朴脸上,他立刻觉得半边脸火辣辣的疼,他听见那森森女鬼说,“你可要快点做决定,果果最恨的人就是你,等它啃遍你全身,也就是你的死期了……”

段朴再也无法承受这种阴冷的感觉,他叫道:“好,好,我同意,我,我这就把公司转让,让我妈去自首。”

章婉淑不说话,看着他。

段朴抖着身子道:“你看先让我妈去自首行不行?”

章婉淑继续不言语,显然是同意的。

段母一直不敢说话,她始终记得那阴冷的手掌掐在她脖子上的恐惧。

段朴拉着段母出门,章婉淑抱着鬼婴跟着,飘在两人身后阴森森道:“别想耍花招,你知道的,我现在是鬼,除了你们别人也看不到我,我随时可以要了你们的命。”

它话音刚落,客厅天花板上的漂亮的水晶灯,砰的一声掉在地上,发出巨响。

震的三人浑身一抖。

段朴,段母,余潇潇三人去了警局一趟。

余潇潇不敢不跟上,因为章婉淑抱着鬼婴回头看她。

到了警局,段母哭诉着说自己是来自首的,把当年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

这件事情年代久远,当初只是孕妇难产死亡,所以也没多少人知道,只有网上有些报道。

段母说出来后,警局里的人网上搜了下,六年多前果然是有这么一件事情的。

他们都没想到,时隔六年多,难产孕妇的婆婆会来警局自首,原来那孕妇不是自己出事的,是被自己婆婆推搡摔倒的。

几个警察都有些震惊,也不明白这个婆婆为什么时隔六年多才来自首。

段母显然清楚她是过失犯罪,就算是过失致人死亡她不会被判死刑,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被关个几年就能出来,但待在家里,章婉淑说不定会掐死她。

警察们很震惊,开始给段母录口供。

段朴也跟着作证,忏悔,表明当初自己是鬼迷心窍,害怕母亲被抓,才撒谎妻子是自己摔倒出事的。

段朴其实很想告诉警察,是身后的女鬼威胁他们的。

可他不敢,这些警察看不到身后的女鬼和鬼婴,只有他们才能看见。

录完口供,段母被刑拘。

离开前,段母看着儿子,眼神示意他回老家去找当年帮忙的出马仙。

段朴明白过来,回头看向章婉淑。

他们又回到别墅,段朴告诉章婉淑,“公司转让并不是那么简单,需要很多流程,需要公司股东们的同意……”

章婉淑冷笑一声,“你少特么忽悠我,就我那公司,能有什么股东,你以为你谈的是每年百亿的生意?一年上亿利润而已,弄个交接手续就行了。”

段朴不敢说话,最后小声说,“那现在天也黑了,就算交接手续也得明天别的部门上班才行,要不就等明天好不好?”

章婉淑不说话,但它带着鬼婴飘荡去了客房,上楼前,她回头看了段朴一眼,“最好不要耍花招,你知道的,不管你逃到哪里我都能找到你。”

等章婉淑消失,段朴可算松了口气,他身上已经被湿淋淋,被吓得出了一身汗。

余潇潇上前道:“姓段的,我要跟你离婚。”

这样的人,她不想继续跟他在一起。

段朴还想哄她,“潇潇,那种情况,我肯定都是胡说的,你放心好了,事情很快就能解决的,你好好养胎,不会有事的。”

余潇潇却是铁了心离开,她自己有些积蓄,足够她跟孩子生活了。

余潇潇甚至连衣服也没拿,拎着自己的包包离开。

她结婚前就有一套房子,还有些存款,足够她过日子了。

飘荡在顶楼的章婉淑抱着果果,看着余潇潇离开,并没有阻拦。

余潇潇如何它不关心,它只要段家母子得到报应。

它也知道段母提醒段朴去找老家的出马仙,那又如何,大人告诉它,以它现在短期暴涨的修为,那出马仙亲自出场都奈何不了现在的它,而且大人说,出马仙一般不会随意伤害生灵,他们背后修炼成精的精怪也怕损阴德。

段朴一个人待在客厅,他紧张的四下看了看,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

那是老家出马仙的电话,他一直存在着。

很快的,那边想起一个嘶哑年迈的声音,“喂?”

段朴紧张说道:“大仙,是这样的,我是五年前请你帮着把我妻子魂魄固定在宅子里的段朴,对对,就是现在我妻子的魂魄回来了,它似乎还想找我们报仇……”

那出马仙淡淡问,“报仇?你们当年不是说你妻子跟你母亲有矛盾,不想妻子怨恨你母亲,才把妻子魂魄困在宅子里,现在说它要回来报仇?”

“不,不是……”段朴一时失言,“是它现在从那宅子跑了出来,怨恨我们困住它,所以想要报仇,大仙你帮帮我们吧。”

出马仙哦了声,“那你们这次想我怎么帮你们?”

段朴小声问,“能,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让它魂飞魄散,大仙不是我心狠,是它已经化成厉鬼,差点杀了我母亲,这种厉鬼不是应该诛杀吗?”

出马仙半天没说话,许久后才道:“抱歉,这个我没法帮你,我只是出马仙,不是道士,我们出马仙也不敢沾染上这种因果,何况你前妻的情况到底是怎样也是你们随口说的,指不定你前妻的死就是你们害的。”

出马仙说完,再不给段朴半分说话的机会,直接挂断电话。

段朴喂了声,发现电话被挂断,气得不行,抬头就发现章婉淑抱着鬼婴飘在他头上,他吓得大叫,手机也掉在地上。

章婉淑盯着他,“我就知道你想对付你,你这贱人,我要杀了你!”

不大会儿,别墅里想起男人惊恐的尖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