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伊朗国内、乃至在伊朗伊斯兰军队中,仍然有少数国王的支持者,而巴列维已经逃到中国。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决定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那么伊朗国内的国王支持者必然为中**队提供支持。
在经过数个小时的紧急磋商之后,伊朗当局答应安排军队护送中国外交人员前往机场。
只是,变化比计划快。
五月八日清晨,保卫了中国大使馆的伊朗学生冲破了大使馆围栏,拘押了包括大使在内的所有中国外交人员。
随后,那名涉嫌在镇压中杀害学生的伊朗官员在大使馆的花园内遭到枪决。
这下,事态变得不可收拾了。
当天下午,中国总统就命令驻海湾地区的军队进入最高战备状态,责成总参谋部制订打击伊朗的作战计划。
稍晚一些,中国外长通过中立国,向伊朗当局下达了最后通牒。
这就是,伊朗当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释放遭到扣押的中国外交人员,并且把肇事者交于中国处置。
显然,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
按照国际公约,中国在伊朗的使领馆是中国的领土,而不是伊朗的领土,只有中国政府才具有管辖权,因此在使领馆的范围内适用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伊朗的法律,因此冲击使领馆的伊朗人违背的中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到审判,因此伊朗当局有责任把肇事者交给中国处置。
问题是,伊朗当局不可能这么做。
原因很简单,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集团能够上台,来自学生的支持必不可少,而且学生势力非常强大。在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霍梅尼显然不敢与学生组织为敌,也就不可能把攻击中国大使馆的学生领袖交给中国处置。
当时,伊朗当局只答应首先释放部分外交人员,主要是外交官的家属。
五月九日,伊朗释放的四十多名外交官家属在德黑兰国际机场登上了中国派去的航班。
只是,仍然有二十多名外交官没有获得自由。
五月十日,中国总统郭明善正式批准了营救外交人员的军事行动。
因为狙击手部队在五月五日才到达沙特的军事基地,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地的环境,所以营救外交人员的行动被交给了提前半个月到达的陆军特种部队,而且由陆军航空兵与空军协同行动,与海军、陆战队没有多大关系。
显然,这是一次从组织到发起都极为仓促的行动。
要知道,在一九八三年之前,中**方没有一份与伊朗有关的作战方案,甚至没有预料到巴列维王朝会倒台。
虽然在四月底,中**方就已经开始制订针对伊朗的作战方案,而且预料到可能出现人质危机,也就制订了几套营救方案,但是这些作战方案都极不成熟,而且没有一支部队进行过针对性训练。
说白了,不管派哪支特种部队上场,这次营救行动都不会一帆风顺。
营救行动在五月十四日开始,陆军特种部队出动了一百零六名特种兵,搭乘五架大型运输直升机前往伊朗。按照特种作战司令部制订的作战计划,在行动开始前四小时,空军将出动一支包括两架运输机与两架加油机在内的航空部队前往伊朗,在德黑兰南面大约二百三十公里处的荒漠里建立前进基地。运载营救部队的直升机将首先飞往该地,为运输直升机补充燃油,并且最后一次确认军事情报局提供的情报,即人质关押地点,然后由特种部队展开营救行动。救出人质之后,特种部队将返回会合点,由运输机把人质送往沙特的空军基地,特种部队则搭乘直升机返回。
看上去,这是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
问题是,在制订计划的时候,特种作战司令部忽略了天气因素,也没有考虑到荒漠里的牧民。
行动开始后,五架直升机中的两架就出了机械故障,其中一架专门负责运载人质。
为此,行动耽搁了两个小时,即陆军航空兵得另外出动一架大型直升机,而且参与营救行动的特种兵减少了四分之一。
到达伊朗后,营救部队遭遇沙尘暴,营救行动又被耽搁了四个小时。
要命的是,在沙尘暴过去之后,一名当地牧民发现了营救部队,并且向附近的伊朗军队发出了警报。
结果就是,营救部队还没有靠近德黑兰,营救行动就宣告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