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夜,各学子就得在这白日考试的狭小隔间里入睡了。
陆辞倒是想带自己那更舒服的羽绒枕进考场来,可这类极易藏匿作弊纸条用的填充物,显然是不被允许带入的。
他未能如愿,也只能遗憾地跟其他人一起,凑合着睡一宿了。
不论如何,于他而言堪称最难的第一场,竟然考得不错,自是心情颇佳。
尤其跟患得患失、满腹忧愁,脑子里还翻来覆去转着白日试题的内容,为一些个后知后觉的错误而扼腕痛惜的学子们一比,就更是一个天一个地了。
陆辞费了大约半个时辰,就适应了这硬冷的地面和单薄的被褥,很快安然入睡了。
其他人就没他这好心态了——有痛哭流涕的,有满腹愁绪的,有忐忑不安的,也有被周围气氛感染、原本还觉得考得不差,都被带得担忧起来的。
负责巡夜的巡铺官,不知何故,特意绕到了这白天让他印象深刻的悠闲考生的隔间里来。
见陆辞睡得颇熟,半点没被他轻微的脚步声惊醒的样子,全然不似其他人见他靠近就露出不安态……
他真不知是感到意料之中,还是无言以对了。
朱说常常经受跟陆辞一起的考场环境模拟训练,因此虽也辗转一阵,可昨夜本来就没睡好了,今日又经历了一番心情起落,考了一整天试,连答三道大题,也觉得颇为疲累,因此不久后也沉沉睡着了。
在各人喜忧中,天光破晓,简单洗漱后,第二场解试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
第二日考的是论策五道。
然而众人皆知,如今朝廷取士,最重的无疑是赋——君不见不久前还有人,因做得一手好赋而被点做了状元呢!
其次为诗,之后才轮得到‘兼取’策论。
要是第一场没发挥好,哪怕后两场出彩,结局也基本是注定了的。
因此,绝大多数人纵知道不好,也还是忍不住沉浸在自己昨日的诗赋论的发挥上,审题时心不在焉。
加上连续两夜没睡好,精神恍惚者,也不在少数。
而秉着吸取经验、盘算着下回再战而来的陆辞,却拿每一项都认真对待——别人还神游天外时,他已将昨日之事全部抛之脑后,专心致志地答起题来了。
况且他因休息得当,此时精神抖擞,神气充沛,单是形容气貌,就比周边人不知强上多少。
连主考官杨庐都不可避免地注意到这位年纪在最轻的一列,却镇定从容得极其与众不同的士子了。
论策同诗赋一样,命题范围皆广,但凡经史子集,皆可出题,还有可能结合时务。
不过,昨日所考的论,是以观其所以是非于古之人;今日考得策,则是以观其所以措置于今之世。
且因论只试一条,策则需试五条,不管出于什么考虑,考官在命题时,都必须将三种策都囊括在内:以儒家经典为题的经义策;以历史事件为主的子史策;以及以时事政务为主要内容的时务策。
这次虽未跟昨日一样幸运地押中题目,但类似于后世议论文、不需讲究韵律的策,陆辞可向来是不虚的。
跟诗赋一比,这简直称得上是他的强项了。
陆辞与昨日一样,打好腹稿,估算好大概字数,才不急不缓地下手——即便策同样只设下限,没有上限,可时间限制,就注定不可能像省试殿试那般动堪七八千字,而得悠着点来了。
陆辞还有轻微的强迫症,为追求整洁,他索性让五篇策的长度保持基本一致,字数差距不超出一百。
这样既是为了防止让人看出他的侧重或偏好,也是为了避免给人以头重脚轻、规划不足之感。
不过,陆辞虽答得顺利,还是感到有些意外的。
在他推测中,应该是不重时务的这位主考官,竟然出了整整三道时务题。
被大多考生偏好、也更那首的经义和子史策,则只各出了一道。
以至于前两题还能洋洋洒洒,后三题则焦头烂额,不知如何下笔者颇众。
更使他感到几分微妙又熟悉的是,最后一题,竟然是问广州背靠白云山的某县水苦而浑浊,百姓汲水工序繁琐,如何长解此困……
陆辞陷入了挣扎。
要不要偷懒炒炒冷饭,再详述一回自己上次写过给官府、最后却不了了之的自来水系统的提策?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誊录制度的作用真的无比强大,能阻止考官凭私情决定考生前途,不过这会儿还没有施行。
其中两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仁宗嘉佑四年,欧阳修为殿试考官,想要黜落刘几,但因为誊录+封弥后辨认不出是谁,欧阳修才批阅卷子的时候,猜测某份是刘几的,就黜落掉了,谁知那份卷子是萧稷的。最后刘几凭自己才识中了状元,让欧阳修都大吃一惊。(《梦溪笔谈》卷九)
第二个例子,则是苏轼。他在元祐三年知贡举时,为了让“苏门六君子之一”的李麃中,据《鹤林玉露》所说,还曾尝试用人情预买题目。在批阅卷子时,他以为找到了李麃的卷子,大喜说这个绝对是李麃的,让其通过,结果不是,李麃还是落榜了……
2.上请=进问题意
《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五《亲试》里提及,省试殿试中如果不明示题目出处(我没找出解试不可以的资料,就推测也可以),应举人是可以上请的。
通过上请来翻书作弊的行为,也曾被欧阳修所描述。在上章的作话里已经做了注释了,就不再详解了。
3.挟书的惩罚
参考自《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
殿一举即为下次贡举时不得应举,殿二举则意味着两次贡举都不能参加,不以赦原,是表示连大赦天下也不能减免。
4.巡铺官捉到舞弊之人,是有赏钱的,最高达到五百贯(如文中所说)。
因此也出现过有人为了得赏钱而诬陷士人的事情了。后来规定,必须有确凿证据,才能判定。(就如某人身边捡到纸团,不能就说是某人参与了舞弊,必须有更加确凿的证据)
《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六至七《发解》